北京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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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氣象部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結合北京市氣象局(以下簡稱“本機關)實際,特編制《北京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北京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政府網站上查閱。

一、主動公開

1.北京市氣象局政府網站。政府網站(http://www.zgcrgs.com/)是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平臺,權威發布本機關政府信息。

2.其他公開方式:北京市氣象局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新聞發布會及其他社會主流媒體。

3.天氣預報、氣象數據等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其配套部門規章《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公開,用戶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span>

  北京市氣象局政府網站 (http://www.zgcrgs.com/);

  中國氣象數據網(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

二、依申請公開

用戶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單位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受理機構

北京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44號

聯系電話:010-68400853、68400852

傳真號碼:010-6840085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44號

郵政編碼:100089

咨詢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點——16點。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需填寫《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以在本機關政府網站(http://www.zgcrgs.com/)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當按照表格要求逐項填寫表格內容,清晰、準確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或關鍵詞。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在線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網站首頁“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版塊在線填寫依申請相關內容,填寫完畢點擊“發送”網上提交。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部門,當場提出申請。

2.審核補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對申請表內容和身份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依申請公開處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當按要求進行補正,逾期不補正的,不予處理;沒有填寫有效聯系方式的,按無效申請處置,不予處理。

3.答復

(1)答復日期。收到申請后,能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給予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收到申請的日期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確定。

(2)提供方式。申請人可以選擇答復函的載體和送達方式,一般只能選擇一種載體(紙質、電子)和一種與其相匹配的送達方式(中國郵政掛號信、電子郵件、自?。?。選擇“自取”的,原則上應當由申請人本人自??;由他人代取的,取件時應當出具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和代取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收費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費用。對于超出合理范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需要收取費用的,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四)注意事項

以下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公開氣象數據(如溫度、濕度、降水量等)、天氣預報、天氣證明等信息的。

(2)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由進行信訪、投訴、舉報、咨詢、建議等活動的。用戶如需開展以上活動,請通過本機關政府網站相關專用郵箱等渠道進行。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中國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舉報電話:010-684070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6號北區1號樓(機關樓)101室

郵編:10008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本機關行政復議受理機構

名稱:北京市氣象局法規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44號406

電話:010-58990892

郵編:100089

附件:北京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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